学费收费标准如下:
一、各专业学费标准:
序号 |
专业名称 |
科类 |
招生计划 |
学制/年 |
收费标准 |
备注 |
1 |
计算机应用技术 |
文理 |
180 |
三年 |
8500元/学年 |
高职招单10 |
2 |
应用电子技术 |
理工 |
60 |
三年 |
8500元/学年 |
|
3 |
电子商务 |
文理 |
190 |
三年 |
7500元/学 |
高职单招15 |
4 |
旅游管理 |
文理 |
130 |
三年 |
7500元/学年 |
|
5 |
商务英语 |
文理 |
100 |
三年 |
7500元/学年 |
|
6 |
商务日语 |
文理 |
100 |
三年 |
8500元/学年 |
|
7 |
动漫设计与制作 |
文理 |
60 |
三年 |
10500元/学年 |
|
8 |
国际经济与贸易 |
文理 |
120 |
三年 |
7500元/学年 |
高职单招5 |
9 |
广告设计与制作 |
文理 |
60 |
三年 |
9500元/学年 |
|
(2)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:
学生公寓、宿舍住宿费为1200元/学年;
(3)代办费收费标准(闽价【2004】费255号):
教材及考务费:学生500元/年,每学期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,毕业前余额退还。
生活用品:新生入学时一次性缴纳代办费380元。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,严格遵守“专款专用,不得盈利”的原则。
(4)退费办法(闽价【2006】费154号):
A、缴费后未入读的,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%予以清退。
B、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,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%予以清退。
C、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(含读完一个学期)的,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%予以清退。
D、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,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。
E、被开除学籍的,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。